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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7-2019年沪温福广及南沿海4号干线代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7-2019年沪温福广及南沿海4号干线代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RZZB-FJLT-2016045 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委托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维服务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预算金额1814.13万元,其中光缆线路代维服务项目预算641万元,中继站维护服务项目预算21.6万元,干线更新改造施工服务预算1151.54万元。

   2.2. 项目内容及范围:2017-2019年沪温福广及南沿海4号干线代维服务,具体包括:(1)南沿海4号及沪温福广干线2429Km(包括同管道内的新二干沿海线、本地网线路以及淡福海缆和厦金海缆引接段)光缆线路代维服务;(2)全段中继站(15个)代维服务;(3)沿线线路更新改造施工服务;(4)沿线线路灾后重建项目施工服务(此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列入本次预算中,但是施工折扣同更新改造折扣)。

   2.3代维工作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代维工作量清单和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2.4项目实施点:沪温福广及南沿海4号干线。

   2.5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7合同期限: 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信服务企业;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外资企业须具备同等条件,如注册资金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3.3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2014-2016年期间,承接国内公众通信系统干线光缆线路代维服务费(通信基站代维、线路施工、电缆维护、接入网设备维护等均不属于光缆线路代维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3.7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8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所有条款、合同所有条款,凡所有必须满足得条款出现应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9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10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重组等不能正常运转状态的;
  • (4)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
  • (5)最近三年内曾发生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 (6)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提供拟投标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以省部级及以上通报为准;其中2013年以来被福建联通发文按《福建联通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处以黑牌处罚的服务单位,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评定;

    (7)最近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8)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投标人或其人员、招标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招标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0)因投标人原因,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含以往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的。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4.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 11  08 日至 2016 年 11  15 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 9 30 分至下午  17  00  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伍佰 元(¥ 500 )整,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5.4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通知2日内寄出,寄费购买人承担(到付)

    5.5潜在投标人需在北京时间2016年 11 24 日17时00分前完成中国联通供应商注册、购买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iPASS)及项目联系人与iPASS绑定的操作,并将绑定的项目联系人信息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无法接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完成上述操作后,招标人将在北京时间2016年 11 28 日9时00分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统一发出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完成供应商注册生效、项目联系人(投标/报价联系人)信息添加。供应商注册咨询:0591-38288826(此号码仅提供供应商注册相关问题的咨询)。

    未申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iPASS)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或“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进行申购,投标人持有已激活、并成功绑定项目联系人的iPASS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或中国联通招标采购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电子标操作手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含纸质、电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2 06 930分,纸质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开标室。同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电子文件上传“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或“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则以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同时投标文件中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联 系 人: 陈婷婷   电    话: 0591-87529682   18698332801

    传    真: 0591-87520706   邮    编: 350003      

    电子邮箱  18698332801@wo.com.cn

    投标保证金账号:116040100100090216

    开户名: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