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6-2017年屋面抱杆、监控杆、大抱杆、基站接地及加固钢材等产品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重新招标)(招标编号:RZZB-FJLT-2016046),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标包划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6-2017年屋面抱杆、监控杆、大抱杆、基站接地及加固钢材等产品集中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本次招标为标包1(重新招标):抱杆类物资及接地材料(含安装服务)采购;
1.2项目规模:抱杆类物资及接地材料(含安装服务)采购预算1935万元。
1.3项目内容:抱杆类物资及接地材料:屋面抱杆2050套,大抱杆140套,监控杆355套,天支1660套,H杆及平台110个,室外走线架7560米,接地角钢8900根,接地扁钢34000米,L型镀锌角钢15000个,铜铁排1000个,上山物资搬运500套,预制基础等选配件,拆除及重建。
1.4主要产品类型及技术要求:详见各标包报价细项表及技术规范书。
1.5交货时间:
卖方在接到买方订单通知之日起:铁塔类物资15个日历日完成生产,在接到买方安装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完成安装工作。其他产品15个日历日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材料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1.6交货地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
1.7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月,如在此期间中标的采购份额执行完毕或本合同涉及的设备及服务下一期集中采购结果公布,本协议自动终止。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结构产品制造商,营业范围包含钢结构制造、通信工程安装或施工服务;
2.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外资企业须具备同等条件,如注册资金为外币,以投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范围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认证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
②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国内公众通信系统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的)销售合同(屋面抱杆、监控杆、大抱杆每种杆塔塔型至少应提供一份业绩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的,日期以订单时间为准);
2.6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或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所属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必须具备3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省级相关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及最近半年(2016年4月-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2.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20名(或以上)施工人员,至少6人具备登高证(提供配备承诺函);
2.8应具备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9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0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1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省内注册有分支机构,或有常设办事机构。如未设立上述机构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设立的承诺函;
2.1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所有实质性条款、合同所有实质性条款,凡所有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或一般性条款超过三条出现应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重组等不能正常运转状态的;
(4)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
(5)最近三年内曾发生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6)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提供拟投标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以省部级及以上通报为准;其中2013年以来被福建联通发文按《福建联通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处以黑牌处罚的服务单位,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评定;(对于重点问题,应根据项目需要酌情添加必须的补充说明, 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声明承诺函);
(7)最近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8)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投标人或其人员、招标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招标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9)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0)因投标人原因,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含以往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的。
3、资格审查方法
3.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3.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正式印章)/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 11月 24日至 2016 年 12月01日,京时间(下同)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伍佰 元(¥ 500 )整,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4.4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由购买人承担(到付)。
4.5 潜在投标人需在北京时间2016年 12月 08日17时00分前完成中国联通供应商注册、购买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iPASS)及项目联系人与iPASS绑定的操作,并将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无法接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完成上述操作后,招标人将在北京时间2016年 12月 14日9时00分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统一发出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完成供应商注册生效、项目联系人(投标/报价联系人)信息添加。供应商注册咨询:0591-38288826(此号码仅提供供应商注册相关问题的咨询)。
未申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iPASS)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或“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进行申购,投标人持有已激活、并成功绑定项目联系人的iPASS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或中国联通招标采购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电子标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含纸质、电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1日9时30分,纸质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开标室。同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电子文件上传“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或“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则以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同时投标文件中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联 系 人: 陈婷婷 电话: 0591-87529682 18698332801
传 真: 0591-87520706 电子邮箱: 18698332801@wo.com.cn
投标保证金账号:116040100100090216 ;
开户名: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24日